《民法》课程考试大纲
一、课程说明
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。在国家法律体系中,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部门法。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、法人之间、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。从性质上看,它既是行为规则,也是裁判规则。
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,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现象。该门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。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和一般法律制度,包括民法概述、民事法律关系、自然人和法人、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、诉讼时效等内容;分论部分则包括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及其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制度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及要求
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民法的概念,调整对象。
理解:民法的性质与渊源。
熟悉并能够运用: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
(1)民法的概念
(2)民法的调整对象
(3)民法的渊源与解释
(4)民法的适用范围
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
(1)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
(2)民法的基本原则
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民事法律关系分类,民事法律事实。
理解: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、特征与要素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
(1)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
(2)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
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
(1)主体
(2)客体
(3)内容
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
(1)概念和特征
(2)分类
(3)构成
第三章 民事主体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,我国法人的类型。
理解:民事权利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。
熟悉并能够运用: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
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述
概念、特征、分类
第二节 自然人
(1)民事权利能力
(2)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划分
(3)监护和住所
(4)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
(5)合伙
第三节 法人
(1)概念、特征、分类
(2)法人的成立条件及能力
(3)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
(4)法人的变更、消灭和清算
第四章 物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民法上物的特征
理解:物的分类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概述
物的概念
第二节 物的分类
第三节 货币与有价证券
货币的特点
第四节 其他特殊类型的物
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代理的概念和类型。
理解: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成立、生效条件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
(1)概念和特征
(2)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
(3)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
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
(1)成立的要件
(2)有效要件
(3)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
(4)无效的民事行为
(5)可撤销的民事行为
(6)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
第三节 代理
(1)代理的概念与代理权
(2)代理权的行使
(3)无权代理
(4)表见代理
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诉讼时效的概念,期限的含义。
理解: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。
运用: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、中断、延长的基本规则。
二、考试内容:
第一节 诉讼时效
(1)诉讼时效的概念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、诉讼时效期间
(2)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、中止、中断和延长
第二节 期限
期限的含义
第七章 人格权概述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
二、考试内容:
第一节 概述
(1)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
(2)人格权法律关系
第二节 人格权的权能
第八章 一般人格权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一般人格权的内容。
理解:一般人格权的特征。
二、考试内容:
第一节 概述
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。
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
内容与损害赔偿
第九章 具体人格权
一、基本要求:
掌握具体人格权的内容与保护方法。
二、考试内容:
具体人格权的内容与保护方法。
第十章 物权概述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物权的概念和特征,物权变动的概念。
理解:物权的公示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
物权的概念和特征
(2)物权的效力:物权的优先效力、物上请求权
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和效力
(1)物权分类
(2)物权的效力
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
(1)物权的变动的原则: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
(2)物权的公示:交付及其法律效果、登记及其法律效果
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
物权的保护方法:确认产权 、返还原物 、恢复原状 、排除妨碍、损害赔偿。
第五节 占有
占有的概念、分类与保护
第十一章 所有权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
理解:所有权的内容、种类,主要的相邻关系。
运用:所有权的取得方式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
(1)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
(2)所有权的内容: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
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、行使和消灭
所有权的取得方式
第三节 所有权的主要形式
国家、集体、私人所有权
第四节 共有
共有的概念和特征,按份共有,共同共有,共有财产的分割。
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
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
第六节 相邻关系
概念、处理原则,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。
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用益物权及地役权的概念,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。
运用: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、义务的基本规则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
用益物权的概念、特征、种类。
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
(1)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
(2)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
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
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
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
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
第五节 地役权
(1)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
(2)地役权的内容
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抵押权、质权、留置权的概念。
理解:抵押权的设立、实现、终止,动产质权的设立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概述
担保物权的概念、特征、属性。
第二节 抵押权
(1)抵押权的概念
(2)抵押权的设立
(3)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
第三节 质权
(1)质权的概念
(2)动产质权
第四节 留置权
(1)留置权的概念与成立
(2)留置权的效力
第十四章 债法总则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债权的概念和特征。
理解:债的发生原因,债的分类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债权
债的概念和特征
第二节 债法
债法
第三节 债权的发生和分类
债的发生根据、债的分类
第四节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
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
第五节 单方法律行为
单方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及其类型
第十五章 合同及其流转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并能够运用:合同的规则及其效力状况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合同及其类型
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类型
第二节 合同订立
合同订立的方式和条件 要约与承诺的概念与效力
第三节 合同生效
合同生效的概念、时间、条件
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
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效力 合同转移
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
合同履行的概念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
第六节 合同的消灭
合同消灭的原因
第十六章 合同责任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承担方式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概述
(1)合同责任的概念
(2)合同责任的种类
第二节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
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
第三节 合同责任的构成和抗辩事由
合同责任的抗辩事由
第四节 合同责任方式和应用
合同责任方式的种类 合同责任方式的综合运用
第十七章 继承概述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。
熟悉并能够运用:继承权基本原则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概述
继承的概念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
第二节 遗产的范围
认定遗产的几个问题
第十八章 法定继承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。
熟悉并能够运用: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、继承人范围与顺序、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则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
(1)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
(2)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
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
(1)法定继承人的范围
(2)法定继承的顺序
第三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
代位继承的特征 转继承的概念 两者区别
第四节 遗产分配原则
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
第十九章 遗嘱继承、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。
熟悉并能够运用: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,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规则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遗嘱继承
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
第二节 遗赠
(1)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
(2)遗赠的有效条件
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
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中途反悔的法律后果
第二十章 遗产的处理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遗产的法律特征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。
熟悉并能够运用: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,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
继承开始的时间 死亡时间的推定
第二节 继承权的接受、放弃与丧失
继承权的接受、放弃与丧失的规定
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
遗产分割 与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
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
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
第二十一章 侵权行为和侵权归责原则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侵权行为的概念。
熟悉并能够运用: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
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
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
第二节 侵权责任
侵权责任的概念、特征方式
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
具体的归责原则
第二十二章 侵权责任构成和免责事由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 侵权责任构成和免责事由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侵权责任构成
侵权责任构成要件
第二节 侵权行为免责事由
具体的免责事由
第二十三章 侵权行为和责任形态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一般与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
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
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
替代责任
第三节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
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、特征 共同危险行为
第二十四章 特殊侵权责任类型
一、基本要求:
了解:特殊侵权责任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
第二十五章 侵权损害赔偿
一、基本要求:
掌握: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。
二、考试基本内容:
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、规则、方法 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民事责任方式
三、关于教材
本课程学习和考试命题所使用的教材是:《民法》(第六版)(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),杨立新主编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14年版。
四、考试命题
(一)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确定考试范围。
(二)考试题型主要有选择题、名词解释、简答题、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。